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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理事会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理事会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部分。联合国秘书长担任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理事会主席。理事会成员由联合国秘书长阁下亲自任命,代表多重利益相关方,持续的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提供战略和政策建议。

理事会成员均为致力于推进全球契约使命的各界领军者。他们以个人名义担任这一殊荣并不接受任何报酬。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理事会自2006年4月20日首次成立。理事会成员的任命遵循一套具高度包容性的综合征询评估体系。每一位理事均在支持全球契约使命和原则方面具备长期的良好记录,且具高度代表性。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全球理事会现任理事成员包括:

主席 |
António Guterres(安东尼奥·古特雷斯) 先生,联合国秘书长

副主席 |
Paul Polman 先生,联合利华前首席执行官
Solange Maria Pinto Ribeiro 女士,新能源公司副总裁

企业及相关机构理事 |
Clara Arpa Azofra 女士,Arpa Equipos Móviles de Campaña集团首席执行官
Patrick Chalhoub 先生,Chalhoub集团首席执行官
John W.H. Denton 先生,国际商会(ICC)秘书长
Anand Mahindra 先生,马恒达(Mahindra)集团主席
Flora Mutahi 女士,Melvin Marsh International集团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Douglas L. Peterson 先生,标准普尔全球(S&P Global)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oberto Suarez-Santos 先生,国际雇主组织秘书长
Jean-Pascal Tricoire 先生,施耐德电气(Schneider Electric)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Sandra Wu, Wen Hsiu(吴文绣) 女士,国际航业(Kokusai Kogyo)株式会社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Zhao Dong(赵东) 先生,厦门航空公司董事长
Bolaji Balogun 先生,Chapel Hill Denham首席执行官

民间组织和劳工组织理事 |
Stephen Cotton 先生,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秘书长
Musimbi Kanyoro 女士,联合世界学院主席
Delia Ferreira Rubio 女士,国际透明组织主席
Ani Dasgupta 先生,世界资源研究所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其他利益相关方理事 |
Sanda Ojiambo(桑达·奥佳博) 女士,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总干事
Jim Kearney 先生,全球契约组织基金会主席
David Atkin 先生,投资原则 (PRI) 首席执行官
Salome Zurabishvili 女士,全球网络理事会联合主席
Thomas Zahneisen 大使,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常驻代表团副常驻代表
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总干事
Sanda Ojiambo(桑达·奥佳博) 女士
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总干事
亚太地区事务联系人
刘萌 女士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亚太区总代表
办公室联系方式: 86(10)85320978 | liu@unglobalcompact.org
我们的组织治理
政府认可与中国政府支持
财务管理
全球契约基金会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与联合国的关联
我们的组织治理

在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下,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治理架构于2005年8月12日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 · 安南(Kofi  Annan)采纳通过,这是在时任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总干事乔治 · 科尔(Georg Kell)先生和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特别顾问约翰 · 鲁吉(John Ruggie)教授的共同领导下,经过长达一年的国际进程之后所达成的,包括研究其他前沿全球行动与解决方案网络的治理模式以及征询组织会员和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地方网络和学者)。由此产生的治理架构将治理职能分配给多个实体,以便让全球和地方各级会员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并就其在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中的角色和参与重要事项进行建议,充分反映出倡议的公私合作及多方参与的特点。

我们的组织架构自2005年来持续得到改进,包括成立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捐款国政府集团,正式明确政府发挥的作用。

2017年,根据最新制定的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2020年全球战略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时任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总干事金丽莎(Lise Kingo)女士和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理事会副主席司徒慕德爵士(Sir Mark Moody Stuart)共同主持,组织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治理评审,并由凯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arnstone Partners LLP)负责调研。2017年的治理评审过程所汇集的信息,来自于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利益相关方的采访、交流、网络研讨会和在线问卷等活动,共征询了约300家利益相关方,包括地方网络和政府。此次治理评审促成了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治理架构的演变,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达成“动员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全球行动,创造我们想要的世界”这一使命提供治理保障。



政府认可与中国政府支持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拥有联合国大会的正式支持和认可,同时得到了其他多边政府合作机制的广泛认可与支持。201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A/RES/73/254中文版)“建立全球合作伙伴关系:以基于原则的办法加强联合国与所有相关伙伴的合作”重新确认了联合国给予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授权。除其他规定事项外,这项决议重点强调: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提高联合国与私营部门战略合作能力方面继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联合国系统内和全球企业界提倡联合国的价值观和负责任的企业做法。” 

全球公私营部门合作构建伙伴关系的数量显著增加,联合国成员国表示欢迎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所有相关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发展,并肯定私营部门在实现国际层面达成制定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

联合国成员国强调了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确保诚信手段的重要性,包括面向会员的进展情况通报要求、促进对话流程,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标识的使用政策和规定。


中国政府支持 

中国作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捐款国政府,长期支持联合国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全球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进展推中国政府还将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原则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融合到其发起的多边国际合作发展倡议中,积极进实现多边倡议与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可持续发展根本性原则、标准和最佳商业实践进行对接,从而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加速实现。

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包括中国国家领导人在内的约40位国家元首共同发表了《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其中第18条明确”呼吁‘一带一路’合作的所有市场参与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守联合国全球契约。” 

财务管理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经费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各国政府向联合国全球契约信托基金(Global Compact Trust Fund)的自愿捐款,二是,各国企业向全球契约基金会(Foundation for the Global Compact)的自愿捐款和成员会费缴纳。以上资金来源保障了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项目和活动得以运行。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不从联合国日常预算中获得经费,因此,联合国会员国的捐款和全球契约成员企业的会费和捐款在推进组织自身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捐款国政府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很荣幸能够依靠各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全球契约信托基金的慷慨支持。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捐款国政府汇集了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主要政府支持者,它们除了提供最重要的政治支持外,还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参与。捐款国政府目前的成员包括中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等。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非常欢迎其他国家政府加入到我们的捐款国政府中来。

捐款国政府除了常年参与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各类活动之外,每年还会举行两次会议,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协调提供战略建议,并确保有效和高效地使用各国政府提供给全球契约信托基金的捐款。捐款国政府的主席每年轮值一次,并在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理事会中占有理事席位。



私营部门的参与模式


从2018年1月开始,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引入新的参与模式来规范企业参与和缴费。新的参与模式要求会员企业按照其选择的参与级别,根据企业的年销售额/年营收额水平按时缴纳年度会费。为保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包容性,非企业参与成员和年营收额不足5,000万美元的参与企业如果选择签署成员类别,现阶段不需要缴纳年度参与费用。除此之外,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行动平台的参与企业也需要按照其年销售额/年营收额水平缴纳行动平台年度参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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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公开

作为《审计委员会(Board of Auditors, BOA)财务报告和审计财务报表和报告:第一卷》,全球契约信托基金账户每年由联合国账务司进行审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联合国信托基金,其审计报告于每两年年底可供查阅。全球契约基金会作为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每年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进一步了解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全球契约基金会的财务公开信息。

全球契约基金会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运转由全球契约基金会进行财务支持,该基金会是注册于美国的非盈利性组织,专门并且只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工作提供财政、运营和项目支持。全球契约基金会与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关系以谅解备忘录形式确定。根据谅解备忘录,全球契约基金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 为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筹集资金;

- 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倡议及其活动提供财政和程序支持;

- 宣传和倡导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及其十项原则。



全球契约基金会于2006成立,其成立是基于公私合作对于为日益严重的全球问题寻求长期解决方案至关重要这一原则。为了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使命和愿景,全球契约基金会得到授权,以从全球商业界和更广泛的私营部门筹集资金。除了资金募集活动外,全球契约基金会还为推动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战略、项目和全球活动提供了全面支持,包括确保人员和其他资源。全球契约基金会非常自豪地被评为Guide Star Exchange的黄金成员 (Guide Star Exchange Gold Particip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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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会注册地纽约州法律规定,全球契约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成立,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第501(c)(3)条享受免税资格,并能够给予捐赠者在适用情况下获得慈善类捐款最大纳税抵扣额度。全球契约基金会在美国联邦纳税识别号是16-1756484。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全球契约基金会网站。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与联合国的关联


“全球契约”构想由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于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 WEF)年会上提出,2000年7月联合国总部正式成立“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号召全球企业遵守国际公认的价值观和原则 –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为全球市场带来人性化的面孔”。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隶属于联合国秘书处,总部位于纽约。



帮助企业找到与联合国合作的切入点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参与企业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与联合国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企业能够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找到与联合国合作的切入点:

- 合作伙伴在线匹配平台:联合国-企业行动中心(The UN-Business Action Hub);

- 全球契约地方网络;

- 资源、工具和培训;

- 联合国-企业对话和沟通交流机会,例如联合国全球契约私营部门论坛、年度联合国系统私营部门协调人会议等等。


帮助联合国系统更好的参与私营部门活动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与联合国系统各个机构合作,以确保联合国组织准备就绪,有能力与私营部门形成战略性合作,主要通过:

- 联合国私营部门协调人网络;

- 加强合作诚信的政策和指导。


与联合国系统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契约十项原则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与联合国系统的多个机构共同推进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成为主流,使这些原则能够作用于私营部门以及联合国自身的内部运行,主要通过:

- 与联合国各个机构就不同议题领域进行合作,包括:粮食与农业、劳工、妇女赋权与女性企业家、儿童权利与教育、和平与贫穷消除、教育、环境、绿色工业、灾难与应急、反腐败与法治、健康、青年赋权、创新与绿色科技等等;

- 为联合国系统运行提供建议性支持,包括: 建立和协调私营部门合作战略、就合作伙伴甄选的尽职调查和合作关系风险管理给出建议、将全球契约十项原则融入联合国系统核心运行,以及为联合国制定负责任、可持续和有道德的采购措施。